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2023年双11
搜索
热搜: 软件 下载 美剧
查看: 5982|回复: 0

除了中国,还有哪些国家不接受荷兰海牙仲裁法庭的判决?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14 00: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除了中国,还有哪些国家不接受荷兰海牙仲裁法庭的判决?





7月12日,位于荷兰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判定,中国在南海划定其领海范围的“九段线”不合法。但是,对于一直强调对南海仲裁“不参与、不承认、不接受”的中国来说,这一判决仍然形同一纸空文。

美国肯尼迪政府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主任Graham Allison教授指出,按照以往的大国行为惯例,对于此类国际仲裁,基本不会遵守。

“事实上,五个常任理事国当中,没有一个曾经接受过任何一次国际法庭裁决,只要(他们认为)它侵犯了他们的主权或者国家安全利益。”
因此,他认为,中国的做法在客观上不过是按照数十年来所有大国的惯例而行。

以下是近年一系列类似的国际仲裁事件回顾:

2013年:“极地曙光号”案

作为对北极区域石油开采行动的抗议,绿色和平组织的“极地曙光号”(Arctic Sunrise)轮船在2013年9月进入被俄罗斯划为特别经济区的公海区域。俄罗斯海军登上了该艘悬挂荷兰国旗的轮船,扣押了所有船组人员。

荷兰向仲裁庭控告俄罗斯政府,但莫斯科表示该法庭对此没有司法权,不参与听证,也拒绝仲裁庭要求释放被扣人员的命令。
随后,常设仲裁法院裁决莫斯科须向荷兰支付赔偿,俄罗斯亦拒绝接受。

2014年:俄罗斯尤科斯拆分案

2003年,俄罗斯当局逮捕了私有化能源企业尤科斯石油公司(Yukos Oil Company)的总裁米哈伊尔·B·霍多尔科夫斯基(Mikhail B. Khodorkovsky),将这家公司收入克里姆林宫手中,并在随后几年将其出售。该公司股东在海牙一所仲裁法庭向俄罗斯政府提出起诉。

2014年,该国际法庭认定,俄罗斯政府是为了对霍多尔科夫斯基的政治动机进行惩罚,重新夺回对该私有企业的控制权,裁定俄政府须向这家已不复得存在的公司的股东赔偿500亿美元。

俄罗斯政府在此后并未支付过一分钱的赔偿金,且于2015年在荷兰另一家法庭赢得上诉。该公司股东目前正在自己发起上诉。在理论上,假如他们胜诉,将有可能取得俄罗斯政府的一些海外资产,比如使馆大楼等。

2015年:查戈斯群岛案

在南海仲裁案宣判之前,英国首相大卫·卡梅伦(David Cameron)曾表示:“我们希望敦促中国成为有规可循的世界中的一部分,我们希望敦促每一方遵守这些法规。”但就在去年,常设仲裁法院曾裁定,英国在其印度洋领地查戈斯群岛(Chagos Islands)设立海洋保护区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侵犯了该海域的岛国毛里求斯居民的渔权。

对这起毛里求斯发起的案件,英国在此前已经表示该仲裁院没有相关的司法管辖权。至去年3月,仲裁院裁定自己对此有管辖权。
英国没有清晰表态,是否将遵守有关的裁决,但是该区域的海洋保护区至今仍然维持原状。

美国:曾拒绝接受国际法院诉讼

由于美国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签署国,因此在法理上亦不受有关的国际公约条款约束。
与美国有关的最接近南海仲裁案的事件是1980年代的尼加拉瓜起诉案。该中美洲岛国向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控告美国在其海湾开采自然资源,并在尼加拉瓜的内部冲突中对该国右翼反政府势力加以支持。

华盛顿表示国际法院对此无司法管辖权,在法院驳回这一说法后,美国拒绝参与听证以及任何有关此案的后续程序。
此前,美国还进一步拒绝承认该法庭此后对任何有关美国的仲裁案件有司法权。
国际法院最终裁定尼瓜拉加胜诉,命令美国作出赔偿。但美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此后联合国要求其遵守国际法庭判决的动议中,先后六次行使一票否决权。

2014年:日本捕杀鲸鱼违法

海牙国际法庭2014年3月31日裁定,日本违反了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捕鲸禁令,并称日本每年的南极捕鲸活动是包装成科学研究的商业活动。国际法庭的法官汤姆卡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日本捕鲸项目的设计、实施是按照其设定的(科学)目标进行的。
然而。日本认为海牙法庭不具有裁判权,至今还是不顾国际环保组织的反对,每年都还在进行残忍的捕鲸行为。

原文:BBC中文网
整理:@qinzhaolu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AvBoss论坛 ( 桂ICP备20005148号-1 )

GMT+8, 2024-5-6 14:37 , Processed in 0.11791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12-2024 精彩绝伦科技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